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與支持社會組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fā)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tǒng)一的。社會組織面廣量大,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十分重要。越是情況復雜、基礎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黨的組織、做好黨的工作,確保全覆蓋,固本強基,防止“木桶效應”。
明確領導責任。中央對領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責任是明確的,但具體到一個層面、一個系統(tǒng)、一個區(qū)域如何落實好領導責任,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應盡可能厘清各責任主體的職責邊界和相互關系,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確保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落實。
創(chuàng)新組織設置。社會組織人員分散、流動性大,一些社會組織專職人員少、黨員更少,還有一些黨員特別是退休聘用黨員不愿意轉組織關系,要建立符合黨章規(guī)定、能夠發(fā)揮好作用的黨組織,工作難度很大。要針對社會組織現實狀況,創(chuàng)新思路舉措,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黨組織,合理設置黨組織。要在繼續(xù)抓好黨組織覆蓋基礎上,突出規(guī)范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依據有關規(guī)定,探索在社會組織設立黨組織,更好發(fā)揮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作用;積極推進在社會組織理事會層面建立黨組織;依托行業(yè)協會商會建立行業(yè)黨組織,對會員單位的黨建工作進行指導;發(fā)揮“龍頭”作用,打破單位界限,組建社會組織聯合黨委,加強黨組織相互之間的聯系服務和管理。
抓住“關鍵少數”。社會組織中的“關鍵少數”應包括兩部分人:社會組織負責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黨組織負責人。實踐中,要積極探索抓住“關鍵少數”和靠“關鍵少數”來抓的實現路徑,如推動社會組織決策管理層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之間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提倡黨員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嘗試理事會對協會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前先由黨組織研究提出方向性意見,形成黨組織決議,黨員負責人要按黨組織決議在理事會發(fā)表意見,把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充分融入進去、體現出來。
建強基層支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怎么樣,最終要看黨支部是不是堅強有力。建強基層黨支部,首先要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要求,選好支部書記,配好班子其他成員。如果會長擔任支部書記,一般要選配一名副書記,設支委的必須有一名紀檢委員。上級黨組織要加強領導,分類指導,推動黨支部認真履行黨章規(guī)定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職責,強化政治功能,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領黨員群眾不斷增強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情感認同,為中國特色社會組織改革發(fā)展匯聚強大正能量。建設強有力的基層支部,還要建立完善符合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特點的考核評價辦法,落實有關政策,為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經費、場所等條件支持。
綜上,我國社會組織雖然還處于發(fā)展的初級階段,但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fā)展道路,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正確把握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的關系,找準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使黨的領導真正融入社會組織發(fā)展全過程。(轉載自共產黨新聞網)